第一论 论欢七仙凡战斗力
第五章 攻防术
第二节 防御术
七、紫儿护夫
对凡人施法他体防御,但最终没能成功的仙女,除了绿儿,还有紫儿。
公堂之上,董永被贾似真滥用酷刑,紫儿心急如焚,选择对董永施法。
紫儿施法的目的,是让董永免受杖刑的折磨,可见她要施行的法术是他体防御。
可无论紫儿怎么尝试,都无法成功施法出他体防御。
紫儿之所以会进行尝试,是因为在正常状态下,紫儿能够成功施法他体防御,去帮助他人屏蔽杖刑所致的伤害。
此次紫儿没能成功施法的原因,是她之前流失过仙气,此刻尚未完全恢复法力。
如果紫儿在法力完好的状态下,同样不能施法出他体防御,她就不会进行无谓的尝试。
正如紫儿被困贾似真官邸时,她一扇门一扇门去推,却没有尝试施法击锁术。因为即使紫儿在法力完好的状态下,也驾驭不了击锁术,所以她没有尝试的必要。
如前所述,法力门槛最低的法术是攻击术。修炼防御术所需要的法力门槛,高于修炼攻击术所需要的法力门槛,也高于修炼飞天术所需要的法力门槛。
贾似真服用了半颗魔法大力丸之后,修炼出了最初阶的飞天术。他的攻击术一直停留在黑气团的阶段,但他终其一生都没能修炼出最基础的防御术。
紫儿在法力完好的状态下,能够飞天,不能驾驭击锁术,但是却能够施法屏蔽杖刑的他体防御。
也就是说,对大多数人而言,修炼攻击术比修炼防御术更加容易。但对紫儿来说,她的防御术反而比攻击术更有优势。
因此,紫儿在整部欢七中,唯一一次施法出本色光芒的法术,是防御术。
法力状态完好的紫儿,面对雷神的天雷攻击,没有给董永施法他体防御,而是用自己的身体覆盖了董永。
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神仙要保护凡人,会直接对凡人施法他体防御,而不是用自己的身体去覆盖凡人。
可紫儿的选择,是本能性地用自己的身体作为肉盾去保护董永,而不是对董永施法他体防御。
由此可见,紫儿知道,自己的他体防御要抵抗雷神的天雷攻击,希望是很渺茫的。但自己的自体防御要抵抗雷神的天雷攻击,还是有希望的。
所以,紫儿的选择,是通过自体防御的形式,去达致他体防御的目的。
也就是说,紫儿不仅防御术比攻击术更有优势,而且自体防御比他体防御更有优势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?
一旦紫儿的自体防御失败,损失了仙气、仙血、仙骨,所导致的直接结果,就是阴蚀王法力的复苏。
这个结果对于三界来说,是灾难性的。
因此,紫儿自体防御能力的强弱,不仅是紫儿个人的事情,更是关涉到整个三界安危的大事情。
为了保持三界的稳定,天生的神灵不能轻易受到伤害,否则容易引发外邪入侵。所以,太上老君不赞同王母主动剔除紫儿仙骨的行为,红儿也不赞同绿儿主动流失自己仙血的行为。
天生的神灵要维护三界的稳定,一方面需要有明确的自我防御意识,另一方面也需要有足够强大的自我防御能力,这样才能让自己的仙体既避免主动受损,又避免被动受伤。
以此故,天地可以赋予紫儿极低的法力,但是必须赋予紫儿相对较高的防御力。
紫儿防御术之外其他法术的强弱,都与她自身的法力呈正相关,所以紫儿的攻击术并不强,不能施法击锁术。
但是紫儿防御术的强弱,承载着三界的安危,因此紫儿的防御术超强,远远胜过她自身法力所能达致的高度。
不过,紫儿超强的防御力,主要体现在自体防御上,在他体防御上体现得并不明显。
毕竟天地必须保护的,是天生神灵本身,而不是天生神灵想要保护的其他人。
所以,紫儿的自体防御,会像其他神仙的他体防御那样,迸发出防御光芒。
此时的紫色光芒,并不完全来源于紫儿自身的法力,更多地可以视为天地对天生神灵所进行的他体防御。
由此可知,紫儿的自体防御能力是远超自身法力的,但是他体防御能力并不是那么突出。所以,紫儿在法力状态完好时施法的他体防御,只能屏蔽杖刑所致的伤害,不能对抗雷神的天雷攻击。
因此,紫儿面对托塔李天王“雷劈董永”的命令时,只能选择将自己作为肉盾,采用自体防御的形式,去达致他体防御的目的,这样才能保护董永。
同理,在公堂上,紫儿施法他体防御失败后,拼命想要往董永身边靠拢。
因为紫儿知道,凡人的杖刑不会伤及自己天生神灵的仙体。如果自己能用身体保护董永,董永就可以免受杖刑的伤害。
只不过,紫儿无法挣脱衙役的阻拦,所以无法到董永身边去做肉盾。紫儿虽然有超强的自体防御能力,但这并不能转化为攻击力,帮助自己挣脱凡人的阻拦。
董永知道,此时的紫儿已经流失了仙气,因此拼命阻止她向自己施法他体防御。
随后,董永为了保护紫儿免受公堂酷刑,宁可自己含冤赴死。
其实,紫儿虽然流失了仙气,法力受到了严重影响,但是由于她的自体防御超强,杖刑之类的凡间酷刑并不会对紫儿造成实质性伤害。退一步讲,即使紫儿没有天生神灵超强的自体防御,她此时仙骨完整,拥有仙体防护,同样可以保护她免受凡间因素的伤害。
然而,即使董永知道这些,也不会选择让紫儿来替自己承担罪名。董永愿意用自己的生命,去守护紫儿的平安,这是他一以贯之的选择。
世间最强大的他体防御,是我愿意赌上我的生命,去守护你的平安,不计代价,至死不渝。紫永之爱,莫不如是。
【第一论第五章第二节第七段完】